2018年高新区 “三公”经费
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高新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236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17年相比,2018年高新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29万元,下降31.1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3.87%。主要原因是高新区检察院及法院体制改革,不再作为高新区预算单位。
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高新区财政局细化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高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