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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大庆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解读方案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大庆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解读方案

 

 

按照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高新区起草的《大庆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庆高新管规〔2017〕2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及《大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庆政规〔2017〕2号),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按照省政府、市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备案。

2、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方案的出台实施将夯实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家底;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管委会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三、方案制定的目的及原则

目的是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

原则是:

1、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要坚决守住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2、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对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严格管控措施;对于污染地块,区分不同用途,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3、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措施;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对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针对性管控要求,实现所有土地类别全覆盖。

四、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及《大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庆政规〔2017〕2号),制定《大庆高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土壤污染防治总体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今后一段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明方向。

五、方案中涉及的概念、定义

1、什么是土壤

土壤是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上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

2、什么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导致生态或人体健康危害的现象。

3、什么是污染地块

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等活动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土地。

4、我国土地利用类型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土地利用类型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滩涂、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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